近日,高台县检察院制定《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入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,并与县综治中心签订《深化检察职能与社会治理融合协作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协作办法》),共同推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基层矛盾纠纷,助力基层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。
《协作办法》明确,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以依法履职、优势互补、高效便民为原则,定期通报协作情况、分析突出问题,共享案件数据,推动检察职能深度融入县域社会治理体系,实现群众诉求“一站式受理、一揽子调处、全链条解决”,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。检察机关入驻县综治中心实行“常驻为主、轮驻补充、随驻兜底”模式,派驻人员履行涉检诉求接待受理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、法律监督线索排查移送、社会治安风险防控、基层法治宣传教育、协同联动与综合保障六大工作职责。具体工作中,检察机关选配1名经验丰富检察人员常驻县综治中心,负责窗口接待、事项受理答复、法律咨询等工作;“四大检察”业务部门,按需派员轮驻县综治中心,开展案件会商、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;对涉众型、敏感型、跨部门复杂事项,根据综治中心工作需要,选派业务骨干随时入驻到岗,参与综治中心案件联合研判和处置工作。
《协作办法》还明确,综治中心受理、分流属于检察职责的信访案件,由入驻检察人员按照规定依法办理答复。检察机关将“四级七天”调解法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,对轻微刑事案件、民事监督类案件、涉检信访积案等适合调解的案件,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员的优势,依托综治中心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开展调解。明确经一级调解(村、社区前端初调)、二级调解(乡镇联动联调)未果的案件,3日内上报县综治中心,由综治中心委派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。检察机关受理的调解难度大、跨领域纠纷、涉多部门权益纠纷案件,可以直接商请县综治中心委派人民调解员,并联合入驻中心的部门调解。
《实施办法》规范信访事项受理、分流、移送、办理和答复机制,以制度规范工作流程、办理时限和程序要求。明确信访事项受理、法律咨询原则当场完成;一般信访答复、控告举报、简易化解事项,7个工作日内反馈进展;进入检察办案程序的群众来信信访案件,严格依照法定办案期限办理,做到“七日内程序性回复、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”。派驻人员履职情况将纳入检察人员履职考核,明确群众评价好、化解成效显著的派驻人员在评先评优、绩效考核中予以表彰奖励;对履职不力、失职失责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