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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远县院不起诉公开宣告进乡镇

时间:2020-06-28 16:06:20  作者:靖远县院 张彦虎 关宗桂 点击数:

6月23日,靖远县院依法对张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,邀请人大代表、法律援助律师、侦查人员、村民等10余人现场监督办案活动,公开宣告会在北湾镇高崖村村委会召开。

据悉,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,造成被害人陈某某受伤住院治疗,经鉴定陈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。在审查起诉期间,检察人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走访,得知双方系邻居,案发前二人关系较好,被害人谅解是真心的,被不起诉人认罪认罚是真诚的,双方达成和解。该院审查认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,社会危害性小;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,案发后,张某某主动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案情,自愿认罪认罚,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,化解了社会矛盾,遂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。

宣告会上,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,结合故意伤害案件的构成要件、社会危害以及适用不起诉决定法律依据,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法治教育。随后,检察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,被不起诉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被害人从内心深处表示谅解,双方握手言好。

与会代表表示,案件入乡镇公开宣告,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;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和认罪认罚刑事司法政策,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,彰显了检察公信和温度,结合办案释法说理,收到了好的宣传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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