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玉门市院开展了司法救助案件专项质量评查活动。
为了评查工作的顺利开展,该院组成评查小组,选派有资深办案经验的员额检察官2人进行主评查,辅助人员2名协助工作,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13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重点评查。评查以查阅案卷的方法为主,严格按照《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(试行)》《甘肃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(实行)》等规定,采用交叉评查原案办案人员回避的方式,客观、公正、全面地对案件质量作出评价。具体评查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、主要诉求、基本案情、证据收集、程序应用、法律适用、处理结果、救助金发放、社会效果等。
经评查,该院2017年至2019年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,按照中央政法委等6部委印发的《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(试行)》和《甘肃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严格按照救助8种情形和不予救助7种情形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,严格告知、申请、审批和发放救助资金4个程序,资金申报材料真实,不存在该救未救不该救而救助的问题,不存在跨年度重复救助情况,救助资金发放程序严格按照规定实行,采取公开、集中发放的方式,广泛接受监督。专项资金到位后均及时发放给救助对象,没有擅自变更被救助对象等问题。办理的13件救助案件中,有10件案件省检察院予以支持,且案件质量高,达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,被评为优质案件。
据悉,该院办理的2件司法救助案例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十佳、优秀案例。